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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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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有关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确定专人负责; (二) 负责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以确保享受合作医疗待遇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三) 负责为享受合作医疗待遇患者提供病历卡、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及办理医疗费用补助手续时需要提供的其它各种资料; (四) 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如实告知有关用药、医学检查政策,对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 (五) 主动接受基金补助业务代办机构的监督检查,签订相关协议; (六) 完成上级和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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