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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实行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和医院间开展检查结果互认的有关规定
来源: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作者:谭林发布时间:13-02-15浏览次数(3585

为了缓解病人住院难、看病贵等社会热点问题,切实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并经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院办公会讨论,决定在我院试行与兄弟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不同等级医院检查方法、检查水平和质量有所区别,目前检查结果互认的兄弟医院暂限于市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和本省、兄弟省级及以上医院。

二、在门诊和住院医院的疾病诊断、治疗过程中、如病人已在兄弟医院进行了必要的特殊检查,则在我院不在进行同类检查,但应将有关检查结果记录于病程录中以供参考(记录要注明检查医院时间,有条件时附复印件)。

三、在检查结果互认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检查结果的时限性。兄弟医院的检查结果必须是近期出具的,对本次疾病的诊疗仍具有参考价值,如果出具结果的时间较长,病人病情已发生变化,兄弟医院的检查结果不在具有诊断价值,则仍需在我院进行检查。

2 、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兄弟医院的检查必须与病人的临床表现相符合,否则尚应进行进一步检查。

3 、检查结果的连续性。某些疾病处在不断变化过程中,间隔一定时间后再次检查并与前次检查相比较对疾病的诊断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及时掌握病情的变化而再次进行同类检查有时候是必要的。

4 、兄弟医院检查结果的法律责任问题。由于兄弟医院检查结果不准确而导致的误诊、漏诊及误治等问题应由检查医院负责,在与病人沟通应将此种情况说明,并充分尊重病人意见,如病人坚持在我院复查者应予及时复查。

5 、在进行病案质量检查时,如因在兄弟医院检查而未在我院重复检查,缺乏相应的检查报告时,不应视为病历不完整,但要注意检查病历史中是否有相应的结果记录和描述。

四、上述制度在试行过程中如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医务科反映,由医务科统一协调解决,并根据试行结果和实际情况对此制度作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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