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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纪律考核的有关规定
来源: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作者:马怀业发布时间:05-10-15浏览次数(4198

一、医院劳动纪律原则上以各科室自行考核为主,科室负责人应坚持每天考勤并持之以恒。院督查组不定期深入科室督查劳动纪律落实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凡在医院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清洁工、大集体聘用人员、社聘人员)必须接受纪律考核。考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好文字记录,负责将督察考核情况统计汇总,并于每月末周五向办公会通报。研究后通报处理决定。

二、严格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或早退一人次15分钟对当事人罚款30元;超过20分钟罚款50元;半小时以上者罚款100元,扣科室管理分1分;科室当月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科室负责人当月职务津贴和当月奖金。

三、有事要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罚款300元,并扣发本人当月奖金。月累计旷工3天,情况严重又教育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

四、在遵守考勤纪律时,严禁越权批假,旷工不上报,弄虚作假,袒护本科人员,发现一次罚科室负责人50元。

五、上班不准带小孩、干私活、喊叫、聊天说笑,有电脑的科室不准在电脑上从事游戏活动,上班的空闲时间不准打扑克牌等娱乐活动,哺乳期女职工不准随意延长喂奶时间。违反上述规定一人次,扣科室管理分2分。不准让无资格的人员代班,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200元。不准串岗、溜岗,严禁脱岗。值白班时,在院内办事,应与科室负责人说明去向,按时返回。单独值班时不准离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因脱岗造成患者延误检查、治疗,使病情加重或造成医疗纠纷时,按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处理。

六、自行车、摩托车不准推入办公区或病区,本院职工违反规定每次扣相关科室和保卫科管理分各2分,非本院职工违反规定扣保卫科管理分2分。

七、上班时要衣帽整齐,着装清洁,提倡护理人员淡妆上岗,不准带耳饰或手饰,严禁浓妆或奇装异服,在给病人检查或治疗期间不允许接打手机,否则,如引发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处理。

八、严格执行禁酒的规定,任何人下午上班,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夜班晚间不准饮酒。对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酿成医患纠纷或事故者,按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处理。

九、支持和鼓励戒烟,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场所、医护办公室等不准抽烟。如欲抽烟应到值班室内。如在规定的禁烟场所内抽烟,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罚款10元,扣科室管理分2分。

十、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准借酒闹事,更不准打骂他人,损坏公物。否则,首先罚款100元,赔偿损失,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扣发当月奖金。对情节较重者,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一切待遇,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无论何种原因,打骂各级各类人员,无论情节轻重,先罚款300元,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扣发一切工资待遇,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并交保卫科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一切经济支出也由当事人承担),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待岗两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

十一、职工之间发生矛盾,先由科室处理,科室处理不了的交有关职能科室调查处理,要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在处理前双方交处理费200元。根据处理结果,负次要责任者退还处理费。若在处理过程中需要经费支出,由负主要责任者支付。为避免矛盾激化,职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允许第三者参与介入,否则加倍处罚,相关职能科室根据调查处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院长汇报并批准后,直接通知会计室执行,院外参与支持者,由保卫科协助司法机关全权处理。

十二、院外人员来院无故寻衅闹事,本院职工应出面制止,同时与保卫科取得联系,鼓励支持见义勇为者,并提倡在法律范围内适当自卫,对为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医院财产及职工人身安全作出贡献的职工,将给予奖励。

十三、职工因事请假,按院请销假制度办理。职能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无论公事、私事上班时离开医院都必须向分管院长汇报并同办公室通气,否则按脱岗处理。

十四、临时工、合同工、清洁工若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认真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使用科室或督查组提出辞退建议,提请管理科室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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