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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15年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
来源:阜阳市卫生局网作者:市农合办发布时间:15-04-23浏览次数(3923

根据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意见》(卫农秘〔2013790号)、省卫计委《关于调整省级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定额标准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70号)的要求,为全面深化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保障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2015年版“阜阳市市级医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2015425日起执行。

市级按病种付费实施医疗机构为阜阳市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阜阳市中医医院。疾病病种由2014年的77组病种扩大为116组病种(65组重大疾病、45组常见病、6组重性精神病)。个别重大疾病病组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高达85%

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是参考全省及我市医疗机构的费用水平,经与市级医院协商后,同组疾病的费用标准以不高于该组疾病在省同级同类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平均费用确定的。新农合基金对市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的定额补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定点医院与病人或家属签订《按病种付费服务协议书》,承诺严格按诊疗方案收治患者,规范服务行为与收费行为,确保按病种付费完全执行到位,不能出现因费用而选择病种执行现象。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主动接受监督。定点医院内部也要强化奖惩和激励机制,对于不按规定执行按病种付费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和惩罚。

    为维护参合患者利益,合理引导病人就诊,市卫生局本着“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的原则。在制定2015年市级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时,让重大疾病病种基金支付比例高于常见病基金支付比例,使得同种疾病花更少的钱得到有效治疗,复杂疑难重大疾病在市级定点医院也能享受到省级医疗机构的治疗质量与水平。(市农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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