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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综合医疗保险再保障政策
来源: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作者:王淑华发布时间:18-01-22浏览次数(4397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减轻全区非贫困城乡居民患病就医经济负担,提高大病患者就医实际补偿比,让大病患者看病不再难、付费不担忧,防止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因医疗费用超出自身承受能力而致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出台《颍东区助力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险再保障实施办法》:

一、补偿对象

所有参加2018年颍东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在省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的居民。

二、补偿时间

20181120181231日。

三、补偿标准

参保患者在2018年度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不含分娩和意外伤害)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后,实行“1678”再补偿,即: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内的,不予补助,超过1万元以上的,去掉1万元起付钱,剩余部分分段给予再补偿。分段再补偿比例为:0-2万再补偿60%2万元-5万元再补偿70%5万元以上再补偿80%,年度再补偿实行20万元封顶。

群众有困难,政府来帮助!政府大手拉小手。让群众“有病敢医,有病快医,医的好,医的起”,保障全区城乡居民“小病无烦忧,大病有保障”!

注:参保患者就诊实行村室、乡镇卫生院、区内县级医院定点诊疗、基层首诊和分级转诊制度,须到颍东区外就诊者,实行到区医保中心备案登记管理,否则不享受“1678”再补偿政策。

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联系电话:2321005  2319955

颍东区卫生计生委

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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