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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若干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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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2007]79号 各科室、门诊、体检中心: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加强我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促进医学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和省卫生厅、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皖卫科[2004]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规定。 1、医院成立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协调、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其主要职能是:依据省及我市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制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向省、市继教部门推荐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公布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对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院科教科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医护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工作及学分、学时的认定工作。 2、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全院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中参加临床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初级人员,分别按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定进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3、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可视为有效的继续医学教育形式: ①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 ②参加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培训需要的推广项目(Ⅰ类学分); ③个人自学(必须是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且要有学习计划、科室领导批示和综述报告,Ⅱ类学分); ④发表学术论文和综述(Ⅱ类学分); ⑤科研课题立项与项目开发(Ⅱ类学分); ⑥出版医学著作或发表医学译文(Ⅱ类学分); ⑦撰写出国考察报告或国内专题调研报告(Ⅱ类学分); ⑧医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和新技术推广等(Ⅱ类学分); ⑨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及大查房(Ⅱ类学分); ⑩经单位批准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人员。 4、具备条件的科室或个人应积极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临床医学市级重点学科每两年应至少举办一期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每年应至少举办一期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临床医学特色学科每两年应至少举办一期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结束后,应将培训教材、批复文件、学员登记表、课程表、考试卷、授课老师登记表、项目活动评价和项目总结等内容汇总成档案留科教科存档。 5、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于获得批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院将资助6000元作为项目活动启动基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给予4000元项目活动启动基金;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给予2000元项目活动启动基金。项目活动启动基金凭与项目有关的有效发票经科教科核准后报销。 6、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和学分证书的发放均由科教科具体办理,项目的具办科室在项目活动期间应抽调一定的人员协助工作。 7、需要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人员均应办理领取《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个人继续教育活动的记录凭证。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8、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 9、各科室负责人要重视本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督促科室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对于年度内继续医学教育不合格者,当年评优、评先、参加下一年度省级以上学术活动等实行一票否决,必要时推迟晋升或聘任时间;轮转医师将延缓一年定级。年度内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达不到90%者,当年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10、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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