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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市扩大市级定点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2012年版)》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卫生局网作者:谭林发布时间:12-08-06浏览次数(14308

(三)患者费用补偿结算按照即时结报管理流程,经治定点医疗机构先为参合患者垫付新农合补偿款,然后由经治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患者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结算,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给经治定点医疗机构。

五、医院职责

各市直医院要成立以院长或分管院长为组长的按病种付费管理领导小组、院内专家组和质量控制小组,确保本单位按病种付费制度顺利实施。

(一)严格审查患者参合身份,确认患者疾病诊断是否符合按病种付费疾病,对不符合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患者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各市直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中医临床诊疗方案》,以及各病种临床路径等卫生技术规定,制定具体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方案,书面承诺并严格按照试点疾病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方案收治患者,规范服务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监管。

(三)实行首诊负责制,不拒收、推诿重症病人或将重症患者分解住院,损害病人利益或增加新农合基金支出;不以年龄、健康状况、合并症、并发症等为由,对符合“按病种付费”的患者不执行“按病种付费”的路径;不串换主要诊断与次要诊断的位次,退出“按病种付费”的路径,损害病人利益;不将定额范围内的费用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解名目等方式排除在定额范围之外,变相增加患者自费费用;病人在入院前三天在本院门诊检查费用(与疾病相关的检查)必须纳入住院费用一并计算。

如患者因特殊情况中途确需退出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方案,不宜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经治临床科室须书面报院农合办(医保办),院农合办(医保办)组织院内专家组审定批准并报市合管办备案。经批准中止临床路径治疗或标准化诊疗方案,退出按病种付费的患者,比照普通疾病住院结算费用。

(四)医疗机构要与相关科室、科室要与诊疗组医务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按病种付费完全执行到位。医疗机构内部要建立强效激励机制,对于严格按照临床路径(或规范化诊疗方案)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施治、“按病种付费”实际执行率达到95%以上的医务人员,给予重奖。医疗机构必须将此项工作的奖励措施在院内公布,并报市农合办备案。

(五)建立病人举报投诉制度,各市直医院及实施病种科室要公布举报电话,依法维护患者权益,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因不规范操作等造成医源性疾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就诊医院承担,新农合不予支付。

(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将列入按病种付费的疾病名称、定额标准及手术方式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科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

(七)院内按病种付费领导小组和质量控制小组要制定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建立医嘱、病历、费用清单点评制度,通过院内信息系统实施实时监测,并定期检查,制定实施按病种付费奖惩措施。

六、组织管理

(一)市卫生局成立按病种付费技术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对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指导、评估,确保按病种付费工作顺利实施。

(二)市卫生局委托市合管办与市级定点医院签署按病种付费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各县市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遵照执行,并依据疾病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方案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监管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行为。

(三)市卫生局每半年对市级定点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按病种定额付费试点工作管理制度、医嘱、病历、费用清单点评制度、各病种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方案、院内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宣传、公示、检查、奖惩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病人满意度等评价指标。重点加强对经批准中止临床路径治疗或标准化诊疗方案,退出按病种付费按普通疾病住院结算病例的审核。对每一病种发生1例不合理中止临床路径治疗或标准化治疗方案,退出按病种付费的,新农合基金除不予支付该病例费用外,并予以通报批评;发生2例以上的,新农合基金除不予支付不合理病例费用外,并取消医院该病种定点资格。

(四)对违反按病种付费规定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给予通报批评、暂停该科室1-3个月定点资格并由各县市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扣减垫付费用;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按照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办法》予以处罚。

(五)涉及到医疗技术准入的病种,必须取得国家卫生部或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技术准入批准,没有取得国家卫生部或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技术准入批准的病种,不得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六)各县市区卫生局、新农合管理中心及各定点医院要广泛宣传,告知参合农民按病种付费疾病范围、定点救治医院和按病种付费补偿政策,引导按病种付费患者到定点医院就诊。

本实施方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201271日起施行(即:201171日前入院的重大疾病患者按照各县市区原补偿方案执行)。

附件:1、阜阳市2012市级定点医院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

      2、阜阳市2012市级定点医院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定额费用及基金支付比例

 

 

附件1和附件2.xls (34 KB)
2012-08-0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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