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督导
1.目的通过现场督导,了解《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的状况、当地政府的承诺和干预效果,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与障碍,提出改进建议,反映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防治人员工作能力。
2.主要任务根据国家制定督导员手册,各级制定本级的督导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督导工作,及时反馈督导结果;开展督导工作培训。
3.程序与方法3.1 督导前的准备查阅相关资料,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目的及内容;确定被督导单位和督导日程;重点了解和掌握被督导单位的一般情况、成绩和主要问题;撰写督导提纲。
3.2 听取被督导单位的汇报
3.3 现场考察、收集资料
3.4 核实和分析信息
3.5 现场反馈
3.6 撰写和反馈督导报告
4.督导主要内容
4.1 政府承诺
4.1.1 政策环境
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机构、人员及防治网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检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性支持和相关文件。
4.1.2 财政支持
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是否纳入财政预算,是否足额、及时到位;日常业务运转经费,工资发放的保证;业务及办公条件。
其他财政支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及其他来源经费的下拨和使用情况。
4.2 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
4.2.1 患者发现工作
患者发现工作水平;免费检查及报病激励政策落实;肺结核患者诊断、登记报告、转诊、追踪情况;初诊患者查痰率;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检查。
4.2.2治疗管理工作
系统管理率、治疗覆盖率、治疗2、3个月末痰菌转阴率、治愈率、完成治疗率、病人管理落实、管理费发放情况等。
4.3 结核病实验室实验室布局,装备情况;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资料记录、登记情况。
4.4药品管理工作药品计划供应及使用情况;持续、不间断药品供应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药品的贮存、管理和发放情况。
4.5登记报告和监测工作结核病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原始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相关报表数据与各种登记资料的符合情况;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各种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利用及反馈。
4.6健康促进工作健康促进计划、开展的活动和完成情况;健康促进产品的开发、制作和使用情况。
4.7 培训工作培训计划及完成情况;培训班的种类、形式、数量及参加人数。
4.8 督导工作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各级督导的频度;督导报告质量;督导报告的反馈。
5.各级督导频度各级的督导频度见下表,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
各级的督导频度表
督导级别 | 督导频度 |
中央级 | 每年对每省1~2次 |
省级 | 每年对地(市)至少2次,每次抽查2~3个县 |
地(市)级 | 每季度对各县进行1次 |
县(区)级 | 每1~2个月对各乡镇进行1次 |
乡镇级 | 对每例涂阳患者治疗全程共访视4次 |
6.督导反馈与督导报告
6.1督导反馈
督导分为行政和技术两部分,向政府卫生行政及相关部门、业务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反馈。根据督导所见,总结工作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2督导报告
完成督导后,撰写督导报告,并将其正式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同时下发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