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种大病明码标价
新农合病人住院可按病种付费 , 花钱更少
2012-04-13 《颍州晚报》
为减轻农民看病负担,近日省卫生厅出台相关政策,自今年起,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增加, 20 种大病治疗实施“明码标价”,为方便群众看病,定点医疗机构也将全面扩容。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这20 种疾病纳入今年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
20 个病种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今年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试点病种的最低数量如下: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 30 组大病,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 20 组疾病,一级综合医院(含中心卫生院)不少于 5-10 组常见病,专科医院不少于 3-5 组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这20 种疾病必须纳入今年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并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治能力,合理确定定点医院。
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我市按要求已确定了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并申报省卫生厅进行备案。 2013 年,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综合医院试点病种涉及的新农合出院病人数应覆盖其新农合出院病人总数的 1/3 以上,专科医院试点病种涉及的新农合出院病人数应覆盖其出院新农合病人总数的 1/2 以上。
患者自付比例不超过 30%
据悉,试点病种患者在Ⅰ类 (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 、Ⅱ类 ( 县城一级、二级医院 ) 、Ⅲ类 ( 市一级、二级医院 ) 、Ⅳ类医疗机构 ( 省市三级医 院 ) 住院,当次住院费用的净补偿比例分别不低于 75% 、 70% 、 65% 、 60% 。其中,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 30% 。
此外,针对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 2 倍以上 ( 不含 2 倍整 ) 的“特殊病例”,超过定额 2 倍以上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可按 50% 追补给医疗机构,但追补的“特殊病例”必须控制在该医疗机构年度内收治的该病种病例总数的 5% 以内。
引入竞争谈判机制
卫生厅要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各县医院和县中医院、中心卫生院必须全部列入试点范围。允许并鼓励具备相应诊疗技术能力、一直诚信执业、无不良记录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任务(非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以及V 类医疗机构除外)。引入竞争谈判机制,相同的病种,优先考虑在费用定额竞价较低的医疗机构试点。
在三级医院,优先选择技术难度较大、费用较高的病种,在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显著提高报销比例;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兼顾出院病例较多的病种,在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鼓励下级医院在具备诊疗能力的前提下选择上级医院的试点病种,但现阶段原则上不允许上级医院选择下级医院的试点病种。( 本报记者 段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