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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就诊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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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落实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精神,规范我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就诊管理制度如下制度: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对凡来我院门诊就诊的参合农民不得推诿,门诊诊疗过程要求严格按照我院诊疗常规进行,凡是具备住院适应症的患者要及时收信入院进行诊治; 二、凡来我院门诊就诊的参全农民一律按照我院门诊工作程序进行门诊诊疗工作,在我院门诊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报销: 三、凡与我院签订新农合协议的县、区医院住院的参合农民患者需要转入我院进一步诊治的,经经治医院同意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可转入我院进一步诊治; 四、转入我院进一诊治的参合农民患者按照我院住院病人统一管理; 五、转入我院进一步诊治的参合农民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报销,我院相关科室和部门为参合农民患者提供报销所需凭证。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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