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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与诊疗项目目录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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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精神,规范我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我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与诊疗项目目录管理制度的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参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用药目录》; 二、各临床科室在用药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方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要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和禁忌症; 三、凡不在《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用药目录》中的药物,而临床需要使用时,一律按照自费药品处理,使用医师要做知情同意工作,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四、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参照我院在上级卫生管理部门注册的诊疗项目,我院各科室不得开展未在卫生管理部门注册的项目。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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