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省级定点救治医院:
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以来省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含重大疾病以及51组常见病)定额标准进行一次集中调整,现就有关调整内容和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统筹地区遵照执行。
一、省级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病种调整后的定额标准(2015年版)见附件1,省级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51组常见病调整后的定额标准(2015年版)见附件2。
二、取消2010年度新农合重大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一次住院行两个心脏部位手术或介入治疗定额顺加政策,取消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再行外科手术治疗定额顺加政策(此类情况费用合并,执行外科手术定额),上述两种情况增加的费用计入到调整后的定额之中。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105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合肥高新心血管医院延续既往差别化定额标准,执行附件1中儿童先心病外科手术治疗Ⅱ类定额标准。
四、省级医院重大疾病以及51组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政策中的基金支付比例、患者自付比例、定点救治医院、病种及治疗方式的编码和名称、按病种付费范围等其他规定一律维持不变。
五、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应以新农合信息平台直接抓取的市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实际费用水平为主要依据,原则上以本文定额标准的80%及70%分别作为市三级、市二级医院定额标准的控制上限,并在充分征求所辖统筹地区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合理调整市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定额标准。
六、调整后的定额标准,从2015年3月1日开始执行(以患者入院时间为准),各统筹地区、各定点救治医院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保障调整后的定额标准执行落实。
附件:1.省级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病种调整后的定额标准(2015年版)
2.省级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51组常见病调整后的定额标准(2015年版)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2月26日